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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江苏美发美容美甲大赛通知

http://www.5588.TV/meifa/ 2010/11/8 11:33:32 阅读数:763
由江苏省美发美容协会等单位举办的第九届江苏美发美容美甲大赛将于11月3日在南京展览中心举行,此次比赛详情如下。

    各市经贸委(商贸局)、劳动和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美发美容协会:
  为进一步弘扬我省美发美容文化,展示现代生活风采,提升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和技艺水平,发现人才,强化文明经营,引导消费,繁荣市场,推动江苏美发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由省美发美容协会等单位于今年11月3日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联合举办第九届江苏省美发美容美甲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单位
  1、支持单位: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2、主办单位: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厅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江苏省美发美容协会
  3、承办单位:江苏省美发美容协会
  4、特别联办单位:江苏天鹰美发学校江苏王春美容实业公司江苏金莎美容连锁有限公司
  二、大赛项目
  第九届江苏省美发美容美甲大赛共设12个比赛项目(按高级职业资格标准执行):(1)男子修剪与造型组;(2)女子修剪与造型组;(3)晚宴发型组;(4)新娘化妆组;(5)晚宴化妆组;(6)美甲组;(7)公仔头剪吹组;(8)公仔板寸组;(9)梦幻化妆组;(10)纹绣组;(11)时尚发型组;(12)名师名店组。
  三、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需取得美发、美容(含美甲)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满6年(含6年)以上本职业工龄,美发美容专业正规技校、职校毕业生可减1年。
  四、奖励办法
  1、比赛各项目设金、银、铜牌奖,其中金奖10%、银奖15%、铜奖20%,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荣誉证书。
  2、参加前5项(男子修剪与造型组;女子修剪与造型组;晚宴发型组;新娘化妆组;晚宴化妆组;美甲组)的选手,获得各项目前3名者,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获得各项目前4—6名者,可晋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3、获金、银、铜奖的各项目选手,经理论考试合格可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理论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
  4、参赛选手无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发初级证书。
  5、每个项目的金牌获得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共青团江苏省委授予“省青年岗位能手”,并颁发证书。
  6、大赛设全场总一名,项目总11名(从每个项目金牌奖获得者中产生)以及十大杰出创作奖、十大专业造型奖。杰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组织奖和教练奖若干名,分别授予协办、组织报名、训练选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报名方法及手续
  本次大赛采取集体组织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法。
  请各市有关单位及省美发美容协会各会员、省级评委认真组织报名,做好大赛的选拔工作,确保在省级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力争取得好成绩,为各地美发美容业争光。请需参赛的同志就近向以上单位报名,并索取大赛有关资料,亦可直接向组委会省美发美容协会报名。
  报名手续:
  1、填写《第九届江苏省美发美容美甲大赛报名表》一份;
  2、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3、每个项目交纳参赛费380元,报两个项目580元,报名师名店组3000元。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另交理论考核费300元。
  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10月18日。
  六、评判
  比赛采取现场评分,公证处公证,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设总评判长、项目评判及评判员,评判长、评判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大赛组委会聘请。

信息分类:美发加盟  编辑:唐青松
关键字:第九届江苏美发美容美甲大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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