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16日,卫生部医政司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了美容主诊医师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研讨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收费办,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四川、云南、宁夏11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分会以及口腔医学会有关领导、工作人员和专家共计43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了2002年卫生部颁布《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部分省份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考试的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了我国美容服务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应合理设置美容主诊医师水平考试项目,规范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建立全国注册主诊医师互认制度,加强定期培训考核等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会议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健全国家美容主诊医师准入制度,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认真研究了卫生部《办法》和《美容机构、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中相关内容。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关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的规定,会议认为可以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国家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服务项目,各省积极参加此项考试。该考试将从2012年起开始试点,试点省(区、市)采取自愿的形式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签订委托考试协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测试服务和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合格分数线,作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依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对推动全国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可在今后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广,建立起国家美容主诊医师准入制度,推动美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