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火爆化妆品招商网【www.5588.TV】 登录 | 注册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关于做好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5588.tv/meifa/ 2012/8/9 10:39:39 阅读数:674
为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开展好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工作,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个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开展好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工作,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按照国家16部委要求,商贸流通部门是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诚信经营的抓手,围绕“诚信兴商,放心消费”主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发挥好各个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特点、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诚信兴商活动的宣传。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力求把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二、切实组织好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好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活动。一是在方式上,开展诚信兴商宣传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可开展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展览、发送宣传短信等活动;三是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人流密集或人口聚居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四是组织、协调有关行业协会,通过集会、恳谈等方式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宣传和培训。   
    三、借助媒介,扩大效果
    各区县商贸流通部门可协调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移动通讯商等各种媒介,通过刊载专题文章、新闻报道,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刊专栏,发放公益广告和短信形式,拓宽受众面,扩大宣传效果。   
    四、认真做好活动总结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在2011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附件中《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商委(市场秩序处)。逾期或者不报者年终考核将扣分。
    联系人:王欣 
    电话:63852561 
    传真:63854505
    邮箱:swsczxc@163.com
    附件: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分类:美发加盟  编辑:于娜娜
关键字:关于做好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本页〗〖返回上页〗〖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 火爆化妆品招商网【www.5588.TV】 CopyRight @ 2010-2024 豫公网安备 41019702002043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00047

火爆化妆品招商网由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学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073709163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本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欺骗性产品信息 百度统计

火爆商标注册证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